如何开矿? 开矿需要什么证件?
2022-06-13 作者: 147小编
开矿需要符合你所在地矿产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规划和你所在地国民经济发展相关规划。若采矿申请不符合有关规划准入条件,则申请不被批准。若采矿申请符合规划准入条件,则需要到工商、国土、水利、林业、环保、安监等有关部门办理行政许可手续和采矿许可证等相关证件。
开矿需要哪些手续?枫网编者整理了开矿证件的六步骤。
开矿证件一:先到工商部门核名。
开矿证件二:到国土资源局办开采证。
开矿证件三:到安全管理局进行审批。
开矿证件四:到环保局进行测评。
开矿证件五:到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
开矿证件六:到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证。
开矿需要哪些手续?除了上述六个步骤之外开矿还必须要有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证书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环保局 、国土资源局 、国税局 、财政局 、发改委等批函 ,私自开矿根据情节可能构成刑事犯罪还有些是因地区不同而可能会多办的手续.面的是一定要办理的。
下面附一个云南采矿权申请程序流程:
凡在云南省行政区域内开采矿产资源的,应当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或者协议等有偿方式取得采矿权,并依法办理采矿许可证。
探矿权人已探明矿产资源储量并且符合采矿权人申请条件的,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取得采矿权。不具备采矿权人申请条件的,应当通过省矿业权交易中心以招标、拍卖、挂牌或者协议等有偿方式转让其探矿成果。
州(市)国土资源局应当根据国家和省的产业政策、地方社会经济发展规划以及市场供需状况,按照矿产资源规划及专项规划、矿业权设置方案提出采矿权出让年度计划建议,并于每年10月31日前将下一年度采矿权出让计划建议报省国土资源厅。
一、申报采矿权出让年度计划建议应提交的资料(含电子文档):
1.上报采矿权出让年度计划建议的请示;
2.采矿权出让年度计划建议。内容包括:拟出让采矿权的数量、矿种、类型及出让方式,以及拟出让采矿权的概况、矿区范围图及地质剖面图;
采矿权概况的内容包括:申请出让采矿权的地理位置;开采矿种;矿区地质勘查程度;矿区范围内其他矿业权的设置情况(是否已设置矿业权,是否有矿业权重叠交叉);
3.需提交的其他资料。
厅审批。审批流程见附件2。
二、申请审批采矿权出让方案应提交的资料:
1.审批采矿权出让方案的请示;
2.采矿权出让方案。内容包括:拟出让采矿权的名称、地点以及出让的依据、方式;拟出让采矿权的矿区范围、矿种、储量、开采规模、开采技术要求;矿区地质勘查报告和省级以上(含省级)矿产资源储量管理机关出具的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证明;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初步方案、矿区范围图及地质剖面图;办矿资质条件(资金、技术、设备条件的说明)以及投标人、竞标人或采矿权申请人资格审查的要求;底价、报价、竞买要求以及确定中标人或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初步方案的内容包括:拟建矿山地理位置,所属行政区划及自然地理简况;矿区范围内地质勘查程度;开采矿种、矿产储量(含探明储量、设计利用储量)及其可靠程度(以矿产储量评审备案证明为准);当申请范围为整体矿床中的一部分时,应当说明与整体矿床的关系以及与矿区总体开发的衔接;拟建矿山规模、服务年限;拟采用的开采方式、开拓方式和采矿方法;预期资源回收情况、共伴生矿综合利用方案;确定矿区范围的依据、矿山安全生产及地质环境保护的规划等。
3.需提交的其他资料。
三、采矿权申请登记
(一)以招标、拍卖、挂牌或者协议方式取得采矿权的
采矿权申请人应当持划定矿区范围申请书、矿业权交易机构出具的《采矿权成交确认书》和《采矿权出让合同》,向省国土资源厅申请划定矿区范围。省国土资源厅应当在收到申请资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下发划定矿区范围批复,并抄送矿山所在地的州(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
(二)探矿权人已经探明矿产资源储量并且符合采矿权人申请条件的
可以向省国土资源厅申请划定矿区范围,并提交以下资料:
1.划定矿区范围申请。内容包括:申请划定矿区范围的理由、依据和位置、面积;申请划定的矿区范围图和地质剖面图;开采矿种、矿区地质勘查程度和探矿权权属;矿区范围内其他矿业权的设置情况(是否已设置矿业权,是否存在矿业权重叠交叉);申请人的办矿资质条件(资金、技术、设备等)及以往所从事过的矿业开发活动经历等;
2.经过批准的地质勘查报告和省级以上(含省级)矿产资源储量管理机关出具的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证明;
3.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初步方案;
4.申请划定矿区范围所属区域的勘查许可证和勘查区块范围图;
5.法人营业执照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矿山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的批复文件;
6.需提交的其他资料。
采矿权申请人应在矿区范围预留期内办理矿山建设项目的立项和企业设立手续,编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后,向省国土资源厅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并提交下列资料:
1.采矿权申请登记书;
2.成交确认书(属探矿权转入申请采矿权的可不提交);
3.出让合同(属探矿权转入申请采矿权的可不提交);
4.划定矿区范围批复;
5.矿区范围图;
6.矿山地质剖面图;
7.矿区范围公告示意图(主要标明矿区范围、拐点坐标及编号、重要标志物、地物等主要的典型参照物等,并标注坐标网格);
8.矿山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及其评审备案证明(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由具有矿山设计资质的单位按照国土资源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的要求进行编制。开发利用方案若包括在矿山可行性研究报告或矿山设计之中,不影响对开发利用方案的专门审查。中型以上矿山应当提交矿山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小型矿山应当提交矿山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
9.采矿权申请人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10.申请由国家出资勘查并已经探明资源储量矿产地采矿权的,应提交采矿权价款评估、确认和处置的资料;
11.开采矿产资源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备案证明;
12.矿山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和省级以上(含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13.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对矿山安全措施的审查意见(或审批备案证明);
14.需提交的其他资料。
四、采矿权延续登记
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继续采矿的,采矿权人应当在有效期届满的40日前,向省国土资源厅申请延续登记,并提交下列资料:
1.采矿权延续申请登记书;
2.州(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的审查意见;
3.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及评审备案证明或占用矿产资源储量登记证明;
4.开发利用方案及备案证明;
5.矿区范围图;
6.年度检查报告;
7.原颁发的采矿许可证正本、副本及复印件(原件经审验后退回);
8.采矿权行政管理合同;
9.需提交的其他资料。
五、申请采矿权变更登记应提交以下资料:
1.采矿权变更申请登记书;
2.州(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同意变更登记的审查意见;
3.原颁发的采矿许可证及复印件;
4.采矿权行政管理合同;
5.变更矿区范围的,应当提交变更后的矿区范围图、新增储量及其他资料;变更主要开采矿种及扩大矿区范围的,按照新立采矿权的要求提交相关资料;变更开采方式的,应当提交变更后的开发利用方案及其他资料;变更矿山企业名称的,应当提交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国有企业和事业法人还应当提供其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经依法批准转让采矿权的,应当提交转让审批机关的批准转让文件;
6.需提交的其他资料。
五、采矿权转让审批
采矿权人发生变化,应当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80日前向省国土资源厅申请办理采矿权转让和变更登记。采矿权转让必须报省国土资源厅批准,并在省矿业权交易中心进行。审批流程见附件10。
采矿权转让人、受让人申请办理转让手续,应当向省国土资源厅提交下列材料:
1.采矿权转让申请书;
2.转让人与受让人签订的转让合同;
3.原采矿许可证正副本及复印件(原件经审验后退回);
4.受让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企业名称预核准通知书;
5.州(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出具的矿业权权属无争议的证明资料;
6.转让申请人按规定缴纳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矿产资源补偿费、有偿使用费的证明资料;
7.上一年度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年度检查报告;
8.属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采矿权,提交采矿权评估报告和评估确认书;
9.受让人资质条件的证明资料;
10.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转让采矿权的,还应提交上一级主管部门同意转让的意见及省矿业权交易中心出具的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转让成交确认书;
11.采矿权再次转让的,还应提交原转让审批文件复印件;
12.采矿权行政管理合同;
13.需提交的其他资料。
六、采矿权注销审批登记
采矿权人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或者有效期届满,需要停办、关闭矿山的,应当自决定停办、关闭矿山之日起30日内,向省国土资源厅提出书面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注销登记手续。办理注销登记需提交以下资料:
1.采矿权注销的申请报告。主要内容包括:矿山企业停办或关闭的理由;矿区范围内资源现状和开采现状;各项法定义务履行情况及其证明资料;
2.采矿权注销申请登记书;
3.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有关主管部门对关闭、停办矿山企业的审查意见;
4.矿山企业所在地的州(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对注销登记的审查意见;
5.矿山生产现状图。在矿区范围图的基础上,标注开拓、运输;通风、排水、采矿等采掘工程的现状和分布情况;
6.有资质的地勘单位按规范编制的矿山闭坑地质报告及评审认定书;
7.原采矿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
8.需提交的其他资料。
七、采矿权抵押备案
采矿权人以采矿权为抵押物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应当向省国土资源厅申请备案,并提交下列资料:
1.采矿权抵押合同备案申请;
2.采矿权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采矿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经审验后退回);
4.抵押双方签订的抵押合同;
5.属国家出资探明矿产地的,提交采矿权价款处置的相关文件和缴纳价款的有关凭证。
省国土资源厅仅对采矿许可证的合法有效性进行审查,确认后予以备案。审批流程见附件12。
图一
图二
图三
图四
图五
图六
图七
图八
图九
图十
图十一
图十二